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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《北京期货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种类及标准:
会费分为入会费、会员年会费。
具体缴纳办法如下:
(一)入会费。会员申请加入本商会的,经批准后应缴纳入会费。本费用为一次性收取,在会员资格存续期内部再重复收取,新入会会员首次缴纳会费为20000元。
(二)会员年会费。会员必须每年按规定缴纳年会费,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年会费:
1.会长单位:65000元/年;
2.副会长单位:35000元/年;
3.理事会员单位、特邀会员单位、首次入会单位:20000元/年;
4.普通会员单位:10000元/年;
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
(一)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注册登记后15天内缴纳;
(二)年会费在每年一月缴纳,新入会会员当年的会费随入会费一起缴纳。
第四条 会费用途
(一)为会员提供服务;
(二)按照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;
(三)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。
第五条 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
(一)优先提供行业的相关信息;
(二)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内外交流活动;
(三)提供商会刊物及印刷材料及发布商会网站信息;
(四)组织各类培训和会议,包括面授和远程在线项目(商会明示收费项目除外);
(五)受理投诉调解案件。
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
(一)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;
(二)商会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负责会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;
(三)商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
第七条 会员因退会、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,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八条 理事会可根据协会预算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。
第九条 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对不按时缴纳、不足额缴纳、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商会按照《北京期货商会章程》规定给予处分。
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。
北京期货商会
2020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