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登录北京期货商会
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法律法规   >   正文

善用纠纷调解 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

2021-12-09 13:49:50

近年来,随着证券期货交易的活跃,交易纠纷随之增加。从实践来看,投资者大多愿意选择非诉讼纠纷调解方式,以达到提高效率、减少成本、满足诉求的实际目的。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,投资者与发行人、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,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。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,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,证券公司不得拒绝。新证券法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对调解工作作出特殊安排。为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,辖区监管部门、自律组织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抓手,逐步完善调解机制,充实调解队伍,从而推进调解工作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。

目前,北京辖区有两家调解组织:北京证券业协会(中证北京调解工作站)和北京期货商会。这两家调解组织受北京证监局指导,制定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、调解规则、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,负责北京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。重要的是,调解组织是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的。在调解形式上,投资者还可以选择方便、快捷的线上调解,减少调解成本。为快速专业化调解,调解中心将调解工作分为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。简易调解是指对于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纠纷,由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通过电话、网络、书面等方式协调快速解决的活动。普通调解是指相对复杂的纠纷,经当事人同意,由调解员通过沟通、疏导、劝解等方式促进解决的活动。为增加调解工作的灵活性,在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可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,采取视频、电话、面对面等多种沟通方式进行调解。

与仲裁、诉讼相比,调解具有贴近基层、程序便捷、快速灵活、专业性强、成本较低等优势。如对于证券服务纠纷,调解组织接到投资者的调解申请后,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,调和双方矛盾。目前,辖区两家调解组织已全面负责辖区证券、基金、期货、上市公司纠纷调解工作。在北京证监局领导下,调解组织致力于公平公正地调解证券期货纠纷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为北京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添砖加瓦。


Copyrights Copyrights 2014 BJQH.ORG All Rights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6105号|京ICP备14019078号